电商平台“好评返现”可信吗?可信评价日益减少

又是一个新的购物季,广大消费者的“剁手时刻”。首批下单的“618”包裹已相继到货,好多人又收到了“好评返利”的邀约。有消费者在网上反映,近日收到的8个包裹中有6个都塞了“好评返利”的小字条。与此同时,电商平台及订餐平台上可信的评价日渐减低。一条商品下的评论里,假如大多是“一段文字配3张图片”的四星好评,会被好多人怀疑,可能是花钱买来的“水评”。(《经济晚报》6月14日)

在一些店家看来,“好评返利”不过是一种市场营销手段,自家掏出“真金白银”吸引消费者,如何也说不上违规违法。的确,为了支持“好评返利”,店家也付出了一些肉眼看得见的成本,例如购物返利,有的公司雇用第三方外包公司诱导卖家“好评返利”,一般发一条带图片的好评,卖家可获得3元返利,外包方可获得12元代理费,等等。问题在于,羊绒出在羊头上购物返利,那些表面上由店家给付卖家和外包方的费用,虽然最终都由消费者来“埋单”,由于商品价钱中已蕴含了这笔营销费用。

不要以为,消费者“心甘甘愿”参与“好评返利”,店家就无须承当任何法律责任。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法律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也就是说,消费者享有知悉其选购、使用商品或则接受服务真实情况的权力,相对而言,经营者具有告知义务。在电子商务法中,也明晰规定,经营者应当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披露商品或则服务信息,不得以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方法进行虚假或则引人误会的商业宣传,误导、误导消费者。店家耍弄“好评返利”,将消费者浑然蒙在鼓里,就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除了这么,“好评返利”还违反公正竞争的商业准则。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经营者借助广告和其他方式,对商品作引人误会的虚假广告的,监督检测部门应限期停止违规行为,清除影响,并可依照情节处1亿元以上20亿元以下的罚金。”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假如在“好评返利”的所谓营销中,经营者提供商品或则服务有欺诈行为的,还应该根据消费者的要求“退一赔三”,降低赔付其遭到的损失。

值得肯定的是,在法律强化规范的同时,职能部门和平台也开始行动上去,将“好评返利”明确列入黑名单。2021年8月,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禁止网路不正当竞争行为规定》征求意见稿,规定“经营者不得采取以返利、红包、卡券等方法足以诱导用户做出指定评价、点赞、转发、定向投票等互动行为”。

网路购物须要创新,但创新应构建在合法合规的基础之上。在网路购物中,“好评返利”野蛮生长、大行其道,带来的后果是,消费者权益被侵蚀,竞争秩序被破坏,网路环境被残害,有必要强化规范和引导。有关职能部门应加强司法和执法的力度,让不法者付出代价、受到威慑。电商平台应该强化监管,针对踩线冒泡行为及时踩下煞车。广大消费者也应提高法制意识,认清“好评返利”红利中的风险,防止沦为圈套中的猎物。

标签: 好评 返现 消费 权益 商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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