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物返利 淘宝将对《淘宝网评价规范》相关条款进行变更

“亲,给个四星好评吧,返5元红包!”

店家运用“小恩小惠”诱导消费者给好评的现象屡见不鲜,本应帮助消费者决策的评价,在好评返利等方式下显得颇有意义。对此天猫宣布将对《淘宝网评价规范》的相关条款进行变更,以提高评价内容的真实性。虽然早在2013年,天猫就表示要制订相应的举措,并很快会发布执行,但八年早已过去,好评返利的现象尚未绝迹。

12月21日晚,天猫网公布关于《淘宝网评价规范》规则变更公示的通告。天猫表示,为让评价内容更真实,提高用户对评价的感受,天猫网将对《淘宝网评价规范》的相关条款进行变更购物返利,并将于2021年12月28日即将生效。

通告显示,这次变更内容主要包括调整评价内容及行为要求、明确评价非法处置举措等,适用于所有天猫网买家和卖家。

与变更前相比,新版《评价规范》针对买卖双方的行为要求格外详细:

商家不得自行或通过第三方要求卖家只写好评、修改评价、追加评价等;不得以物质或金钱承诺为条件鼓励、引导卖家进行“好评”,包括但不限于:全四星返利、好评返利、好评免单、好评返红包、好评返降价券;不得通过诱导卖家、虚假交易等不正当手段获取不真实的评价;不得自行或通过第三方蓄意予以同行竞争者与事实不符的评价。

卖家不得以给与中评、差评、负面评论内容等方法攫取额外赃物或其它不当利益;不得大量公布无实际意义信息、与实际不符的信息等行为。

关于非法处理方面:针对违法信息,天猫网会依据相关规则采取屏蔽评论内容、评分不累计等举措;针对违法商家,采取向卖家赔偿一定总额、下架商品、删除商品,限制使用阿里旺旺、扣分等举措;针对非法卖家,采取限制卖家行为等举措。

好评返利通常来说总额不大,看上去无伤大雅,但实际上带给的害处却不小。好评返利本质上是一种虚假宣传,是对消费者的变相行贿,这些行为既违背了公正交易的原则,侵犯其他店家的权益,也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同时,好评返利也违反了评价体系的本意,上单上交易整个信用体系只是种伤害,最终导致消费者、商家和平台三输的颓势。

虽然是参与好评返利的消费者本人,也难免为一点蝇头小利而因小失大。有的店家不讲“武德”,消费者在给出好评后并未领到那一点点返利,但是总额已然很低;还有消费者由于早已给出好评,使自己在商品出现品质问题后维权深陷被动。

好评返利来历已久,不少人对此已习以为常。早在2013年时,央广网就曾做过好评返利的相关报导,据报导,阿里公众与顾客勾通部相关工作人员表示,早已关注到“好评返利”现象甚至特别注重,这些行为是独立于企业集团评价机制以外的行为,会干扰到我们的好评机制,但是未能完全客观展现消费者对于交易的满意程度,不促使店家提高服务质量。天猫方面已在制订相应的举措,很快会发布并开始执行。

这看上去是个好消息。但从天猫公开的评价规范中我们可以清楚地听到,该评价规范首次生效的时间为2015年,天猫对好评返利的反应还是略显迟缓,且从近些年的结果来看,整治疗效特别通常。

《淘宝网评价规范》部分截图

事实上,针对“好评返利”,我国现行法律并非空白。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选购、使用的商品或则接受的服务的真实状况的权力。

《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经营者不得对用户评价作虚假或则引人误会的商业宣传,欺诈、误导消费者。

《电子商务法》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该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披露商品或则服务信息购物返利,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方法进行虚假或则引人误会的商业宣传,欺诈、误导消费者。

据悉,《网络交易监督管理方法》中还有相关规定。去年8月,国家市场监管总署也公布了《禁止网路不正当竞争行为规定(征询意见稿)》,明晰规定:经营者不得采取以返利、红包、卡券等方法足以诱导用户做出指定评价、点赞、转发、定向投票等互动行为。

法制晚报曾强调,整治好评返利的一个重点,是要规范经营者,尤其是要紧紧牵住平台经营者这个“牛鼻子”。订餐和电商平台上好评返利屡禁不止离不开这些平台的“推波助澜”,平台负有监督渎职的责任。

从2013年至2021年年末,九个年头正式过去,但亡羊补牢为时未晚,希望天猫这次不只是逗留在更新规则的层面上,而是切着力实掏出鹈鹕方式,彻底清查好评返利的困局,还消费者一片净土,让消费者毋须再等下一个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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