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借银行账号日赚千元?沂源 4 人因出借银行卡转移诈骗资金获刑

“只须要租借个人建行、微信、支付宝等帐号,能够日赚千元。”这样看似迷人的网路兼职项目,虽然背后蕴含了极大风险,一不留神就容易落入犯罪分子的陷阱,成为其施行违规犯罪的替罪羊。6月12日,记者从沂水县检察机关据悉,因出借交行卡转移联通盗窃资金,4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徒刑四个月至有期判刑七个月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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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2月,犯罪嫌疑人亓某财在明知交行卡不得转租、出借、出售给别人,为谋取非法利益,唆使宋某晖借助别人提供的个人建行帐户转移盗窃资金。

经查,亓某财负责联系盗窃窝点,宋某晖提供自己和亲属名下两张农行卡,拉拢申某良1张交行卡、宋某豪两张交行卡,全部用于转移联通盗窃资金。宋某晖、宋某豪、申某良均参与操作建行帐户进行转帐、提现、汇款。上述交行卡关联了全省联通盗窃案件3起,涉案资金78520余元。亓某财等4人分别非法获利1700元至7000余元不等。

被告人亓某财、宋某晖、宋某豪、申某良明知是犯罪所得,仍提供建行帐户给别人使用,并帮助取现、转存,其行为违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网络兼职,应该以掩饰、隐瞒犯罪所惹怒追究其民事责任。5月9日,检察机关依法以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惹怒对4人提起公诉。近期,4名被告人分别被改判缓刑四个月至有期判刑七个月不等的刑罚。

在此诚恳提醒,“网络兼职”存在众多风险,若有兼职需求勿必到正规急聘网站查找,有房贷需求应找正规交行。请勿因贪恋小利而转租、出借自己的农行卡等,由于转让、租赁交行卡等支付结算账户及协助相关操作网络兼职,极易沦为犯罪主谋,具有极高的民事犯罪风险。同时,要不断提升个人信息保护意识,对各种活动认真核对,避免犯罪分子有机可乘。(全媒体记者刘永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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