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单赚钱 上海检察机关为在线新经济发展保驾护航,打击利用新业态漏洞诈骗
网上外卖、线上购物、网约打车……信息技术的发展催生了以在线、智能、交互等新模式为特点的“在线新经济”的迅速发展。这种新的经济方式在给我们带来生活便利的同时,也因存在管理漏洞而被不法分子盯上。近些年来,北京检察机关积极为新经济发展保驾护航,申领了一批借助新经济业态漏洞进行盗窃的相关案件。
淘宝老总雇人刷单侵吞平台补助款
为占领市场,各大电商平台纷纷领取补助,虚构交易、虚假刷单侵吞补助的现象也骤然出现。日前,重庆市虹口区检察院申领了一起虚假刷单侵吞电商平台补助案。
2018年10月,方某甲在某电商平台开办一数码官方旗舰店。2019年7月至9月,该电商平台推出“百亿补助”优惠活动,即参与活动的进驻店面可以高于市场价的价钱销售某品牌手机,平台会将差额补给店家。方某甲见有利可图,便动起了歪脑筋。他结伙公司客服人员王某甲,加入专门刷单的陌陌群接单赚钱,指使十余名“刷手”在店面内虚假下单,通过发空包裹的形式掩人耳目。等到“刷手”确认收货,订单完成后,电商平台便会手动将对应的补助款汇入店面帐户内,而“刷手”们也会从方某甲、王某甲处获得几百元不等的益处费。截止案发,方某甲、王某甲参与侵吞平台补助款510余亿元。
“该平台在内部核查时,发觉这家店面订单异常,于是向建行提出将其帐户冻结的申请,农行根据要求限制该店面的提现权限。同时,平台方也及晨报了案。为此,方某甲似乎频繁提现但最终无法得逞。”长宁区检察院检察官朱皓介绍。
方某甲、王某甲到案后,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述不讳。
2020年12月,虹口区检察院以盗窃罪对方某甲等人提起公诉。日前,法庭依法对该案做出裁定,店面负责人方某甲因盗窃罪(未遂)被改判有期判刑十年,并处罚金30亿元;职工王某甲因盗窃罪(未遂)被改判有期判刑两年,判刑三年,并处罚金5亿元;涉案的7名“刷手”也均被改判刑罚。
平台垫付退票遭不法店家“揩油”
在电商平台注册经营多家店面,借助电商平台先行向申请退款顾客垫付退货的规则,盗窃电商平台钱款。日前,重庆市虹口区检察院申领了一起盗窃案,法官以盗窃罪改判李某甲有期判刑五年,并处罚金6000元。
从2019年3月起接单赚钱,李某甲在某电商平台注册店面经营无货源淘宝。因无需囤货,不仅支付一定的开店押金外不须要其他成本,所以李某甲陆相继续注册了30多家店面。但因为其店面售卖的商品都未经品牌方授权,一家店面顶多维持10多天才会被电商平台封店,除了开店的押金会被没收,还要交一定金额的罚金,这促使李某甲对该电商平台颇为不满。
一次,一位客人在其店面下单后,因商品缺货,李某甲与客户协商让其申请退票,令他倍感奇怪的是,客户申请退票成功后,店面帐户仍然收到了这笔款项。数天后,这笔款项才被电商平台划走。李某甲因而发觉了电商平台先行垫付退货的规则。
2019年10月,李某甲先将店面的商品价钱下调,再提供资金给店面职工林某甲,指使其使用个人帐号在其店面下单订购了两笔价值共计4万余元的商品,此后再让林某甲申请退票。初审通过后,电商平台全额垫付了这笔4万余元的退货,李某甲遂将店面帐户已收到的款项提现至个人建行帐户。数天后,电商平台与店面结算时因帐户余额不足难以划款,自此李某甲便将该店面置之不管,骗得电商平台4万余元。
第一次成功后,李某甲又选定了名下的另一家店面以相同手法再度骗得电商平台4万余元。
频频结算失败促使电商平台对上述两家店面形成了怀疑。调查发觉,这两家店面的注册人中都有李某甲的名子,再者还发觉其名下注册的店面数目异常之多,但是数家店面因售卖未经品牌方授权的商品被封店罚金,电商平台遂报警。
经查,李某甲名下店面的营业执照均为仿冒执照。据悉,这些店面的经营也并不理想,不仅他自己伪造的大额订单外,其余均是金额较小的订单。据李某甲交待,他会将骗来的钱再去注册店面,通过多家店面的共同盈利来弥补因封店带来的损失。截止案发,李某甲共盗窃电商平台钱款8.4万余元。
网约车司机通过虚拟订单“薅羊绒”
“那天晚上,按照旅客的要求,跑了500多公里,最后回到出发点不远处的轻轨站下车,具体跑了什么地方我不记得了。”面对检察官的审讯,网约车司机沈某这样说。而事实上,依据网约车后台数据显示,沈某接单后未曾离开过北京,这个在北京转悠了500公里的“奇怪旅客”其实是借助外挂软件模拟而成的。日前,重庆市虹口区检察院申领了一起网约车司机借助网约车平台系统漏洞盗窃案,法官以盗窃罪分别改判沈某等19名被告人有期判刑两年,判刑四年至判刑四个月,判刑四个月不等的刑罚,各并处罚金。
沈某系某网约车平台的注册司机。2019年初,他加入了多个网约车司机群。以后,“黄牛”通过群内的联系方法找到了他,表示可以帮助他通过虚拟订单获取额外路费,事成后双方分成。“黄牛”从别人处接到“虚拟旅客”发出的网约车订单后,指使沈某在偏远的地方接单,由沈某“载着虚拟旅客”,仍然挪到“黄牛”指定的价钱后结束。
虽然,从接单的起点到终点,只有10分钟车程,而沈某却开出500多公里,形成上千元的费用。为获得平台先行垫付的路费,“黄牛”在行程结束后会冒充旅客向平台提出路费异议,要求平台核查,同时仅仅支付几十块钱的路费。网约车平台收到申述后,为保障沈某“权益”,会根据他提供的帐单先行垫付上千元的路费。就这样,沈某借助漏洞薅到了羊毛。
后来,沈某还发觉了平台的另一漏洞。网约车平台和某导航App有常年合作,旅客在导航App上打车后,由网约车公司提供服务,但旅客需通过导航App支付路费。对此,网约车平台会先行垫付路费,并在一段时间后,集中和导航App结算。借助这一“时间差”,沈某等人让“虚拟旅客”在导航App上下单“坐车”后拒不付款,诱使网约车公司垫付。
截止案发,沈某共刷单61次,非法获利7.4万余元。
沈某的盗窃行为并非个案。2020年4月1日,该网约车平台报案称,多名司机借助系统漏洞侵吞公司钱财。
日前,经徐汇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官以盗窃罪对沈某等19人做出如上裁定。
用假号骗让利,这儿有个“羊毛任务群”
借助虚拟号码批量注册虚假新用户,侵吞电商平台新用户让利券和推广奖励费。日前,经北京市浦东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官以盗窃罪分别改判刘某甲等12名被告人有期判刑两年六个月至判刑三个月不等的刑罚。
2019年5月中旬,甲电商平台工作人员赶至浦东区某分局报案,称公司后台数据检测显示,2019年1月起,公司多家分店补助情况异常,疑似有人恶意刷取新人让利券,侵吞上万份让利补助。民警随后展开调查,发觉2019年1月至6月确有10余名配送骑手恶意刷单行骗。
“新用户首单享受满减让利”“推荐新用户随机发放奖励金”……为了角逐市场份额,甲电商平台的营销推广活动令人目不暇接。订餐骑手刘某甲,也渐渐从中找到了活动漏洞。从2019年起,他以总价0.1元的价钱订购虚拟手机号码,并借助那些号码注册成为甲平台的新用户。随即,他点击发放平台满29元减15元的“新人券”。让利券到手后,刘某甲便在平台上下单,购买略贵于29元的商品,再将商品盗卖至附近的小商铺套现,每单能赚十几元价差。
渐渐地,刘某甲发觉,该平台的推新奖励活动也有机可乘。刘某甲打开已注册成功的虚拟号发出的“邀好友拿现金”链接,输入另一虚拟号完成注册并首次下单完成收货后,前一个虚拟号都会手动收到平台领取的2元至20元不等的奖励金。
事实上,这一“生财之道”在骑手圈内已经“口口相传”,不少骑手都已摸到了“门道”。骑手谭某甲自2019年初被拉入一个“羊毛任务群”后,每晚就根据指令“做任务”赚钱,即通过恶意注册软件订购新手机号,并在手机App上注册成为甲平台的新用户,然后下单订购群主指定商品并先行垫付款项,再将该交易订单截图发给对方,对方会报销垫付款并每单支付4元至5元的酬金。截止案发,刘某甲和谭某甲通过虚假刷单骗得的让利券、奖励金分别为9万余元和7万余元。
2020年12月,虹口区检察院以盗窃罪对刘某甲、谭某甲等12人提起公诉,近期,法官做出如上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