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所私立职校形成“秘而不宣”利益链条

虽然教育部门三令五申,但一些学校仍向企业或劳务中介机构输出中学生工。起初意在提升职业中学中学生技能,让学校专业和产业密切接轨的学校实习,在少数地方演化为向流水线鞋厂提供廉价劳动力的“卖人头”交易。

早在2019年2月20日,界面新闻就曾刊发题为《职校中学生工输送链里的红色生意经》的调查报导,披露了湖南衡阳市叙州区包括科普职业技术中学(以下简称“科普学校”)、三峡机电职业技术中学(以下简称“三峡中学”)、南亚电子职业技术中学(以下简称“南亚中学”)在内的三所公立学校往广州输送中学生工非常是未满16岁“童工”的情况。

记者走访川、粤两地了解到,从招生,到通过中介往广州输送中学生工,欺压中学生劳动价值。乐山市的这三家具立学校已产生固定且纯熟的“操作模式”,并在学校、中介和鞋厂之间产生了一条“秘而不宣”的利益链条。

上述报导造成衡阳市叙州区政府高度注重,据叙州区有关部门介绍,该区迅速组建了专门的工作组,对该风波进行调查处理。

事实上,这并不是类似风波第一次被爆光。《职业中学中学生实习管理规定》明确要求,实习岗位应符合专业培养目标要求,与中学生所学专业对口或相仿,不得通过中介机构或有偿代理组织、安排和管理中学生实习工作。但现实中学生赚钱学生赚钱,有的学校随便安排中学生去与专业不相关、不相仿的实习岗位,如把学机电工程的安排去卖果汁,让中学生做手机制造“流水工”等;有的学校把中学生当作廉价劳动力“出卖”给企业,拿上千元“管理费”;有的学校“挟学位以令实习”,逼迫中学生签订三方合同……这些顽疾除了侵害了中学生的合法权益,也影响了中学正常的教学秩序,让实习变了味道。

实习不是生意,学校实习生不是“学生工”。实习,顾名思义,在实践小学习。实习是职业教育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目的在于增进中学生和社会实际、生产实际以及岗位实际的联系,有效补充课堂传授书本知识的不足,核心在服务于人才的培养。若被异化成校方盘剥中学生的托词,致使产学研合作变“校企交易”,难免有失原意,除了不利于中学生发展,也影响了中学的形象和口碑。

要让中学生实习真正回归教学本意。坚决掐断中学实习背后的利益链条,避免中学向劳务中介机构或企业“倒卖”学生行为,劳动监察部门要强化执法,保护好实习生的权益;教育等行业主管部门要持续加强监管力度,发觉一起、打击一起;中学生要加强维权意识,发觉违法情形向相关劳动部门或教育部门等投诉;中学和企业都要提升法制意识,强化自查自纠,在保障好中学生权益的同时,围绕培植人才这个核心,不断提升实习的质量,提高职业教育的吸引力,让中学生真正在产教融合和工学结合的实际劳动中下降才干、提升技能。

实习“卖人头”,中学赚提成

青海一职业高校17岁中学生实习“劳累病死”案件近日引起社会关注。家属称:“2019级两年制护理6班中学生小杨被中学以实习的名义安排到企业打工,在每晚12小时的高硬度劳动下,疲累到得病都不容许事假就诊,最后因不能及时就医而死。”

学校中学生实习类似遭到并不鲜见。“大三时,中学暑假让中学生去鞋厂流水线上晚班,负责电子元元件的组装,三天12个小时,13天休息三天。干了2个月,瘦了20多斤。”一位会计专业的高职中学生告诉半月谈记者,“做的工作与会计没有任何关系,不去就没有学分,不让结业。”

学校实习顽疾背后是利益。一名劳动中介负责人透漏,低廉的中学生工价已成有的学校、劳务公司赚“人头费”的摇钱树。鞋厂缺人,给劳务公司报价25元每人1小时的费用,劳务找到中学相关人士,给中学22元每人1小时的费用,校区给中学生15元的工价,价差7元就是提成。如果中学组织300人,一个人工作1个月,每晚10小时,这么中学能够提成63亿元。

中南学院社会学院士李斌觉得,被利益驱动的实习,除了伤害中学生合法权益,也扭曲正常的人才培养机制。要避免学校充当包工头、把中学生“卖进”工厂的歪风。

实习顽疾折射监管漏洞

早在2016年,《职业中学中学生实习管理规定》就已颁布。今年年末,教育部等部委修订了该规定,全面强化对中学生顶岗实习的管理,但一些职业中学顶岗实习顽疾仍有出现。

——学校、劳务公司、实习单位合谋,逃避监管。

按规定,中学生出席实习前,应签署三方实习合同,文本“由当事方各执一份”。但部份中学生透漏,一些中学根本不签署协议,或先用一份三方合同骗中学生进厂,再逼中学生和劳务公司签一份真的劳务输出协议,几份协议内容不一,自相矛盾。签完协议,中学还要求中学生把协议、身份证上交,工作时不能携带手机,中学生未能保存证据,更失去了“逃离”的条件。

——“不实习不能结业”,中学生维权意识弱、顾忌多。

一些中学生反映,她们虽普遍抗拒这些流水线实习,但觉得中学安排符合新政规定。尤其在中学以“不实习不能结业”相恐吓下,大多数中学生只能无奈接受。实习结束后,中学生为确保能顺利结业,不敢事后举报。

标签: 实习 中介 劳务 实际 权益

  • 评论列表 (0)

留言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