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中院悬赏5488万本案赏金最高可达千万元
上海高院在执行杨某甲申请执行戴军一案中,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5月25日,北京高院发布执行悬赏公告。
公告载明:
本案执行变现或以物抵债
实现债务金额的20%作为奖励
截止目前
该案被执行人的执行标的本金
约为5488万
本案赏金最高可达千亿元
欢迎提供相关财产线索
成都市高级人民法庭
悬赏公告
(2021)川01执1547号
为鼓励社会力量全面参与执行,加强执行疗效,保持严打规避执行、抗拒执行、干预执行行为的常态化高压态势,提升执行效率,着力维护司法权威,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按照当事人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庭》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庭》第一条第五项之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凡向法庭提供仍未把握的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线索,经核实属实后,给与举报人相应奖励,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分及其相关情况,本院将给以严格保密。具体公告如下:
一、执行根据
(2018)川01民初2355号
二、执行人基本信息
被执行人:戴军,男,汉族,1975年8月20日出生悬赏平台,住四川省重庆市南明区青山路8号附60号,公民身分号码:。
三、本院已把握的财产线索
1、贵州省毕节市云岩区东大路217号中天世纪尚城五组团环岛北侧商业楼8-1号、8-2号、8-3号、8-4号、8-5号、8-6号、8-7号、8-8号(贷款房产、已抵押、已被轮候查封);
2、贵州省思和县思唐街道办事处中和社区府西街金辉叠豪园A1-A10负一层1-1号(贷款房产、已抵押、已被轮候查封);
3、北京现代SUV(车号号为:贵,已被轮候查封);
4、戴军起诉杨某甲、王某甲、贵州某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之股权出售纠纷【一审案号:(2017)黔01民初1119号、二审案号:(2018)黔民终627号、执行案号(2020)黔01执97号】(已判决终结本次执行)。
四、悬赏金额
根据提供的财产线索,本案执行变现或以物抵债实现债务金额的20%作为奖励(本案申请执行标的为本息.58元及相应月息※,至今本利共计约为5488亿元)。
※根据法庭裁定悬赏平台,被告戴军须于裁定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还清上诉杨某甲欠款本息.58元及月息(月息以本息.58元为基数自2013年12月11日起根据月利率2%的标准估算至本息还清之日止)。
五、悬赏时限
2023年5月25日至2024年5月24日止,若本案在2024年5月24近日依法执行完毕立案的,本悬赏自执行完毕时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