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传公安部A级通缉犯被悬赏4元?

日前,一名被经侦部公开通缉的联通勒索嫌疑人被悬赏4元的一张截图在网上引起关注。8月28日,上海青年报记者了解到,截图中显示的赏金并非由经侦部委提供,而是第三方平台“人民赏金”用户叠加的悬赏总额,现在,该嫌疑人的赏金已降低至22元。

该平台创始人袁先生接受北青报记者专访时称悬赏平台,开发该平台的本意就是希望更多正义人士关注这些通缉令,为惩处犯罪出一份力。自2016年该平台上线以来,暂无举报人发放赏金,这种无人发放的赏金,平台将捐款给慈善机构。

律师表示,平台缴交相关税款,假如没有经过政府相关部委审批,未进行基金备案,更没有相关监督管理体系,存在极大的法律风险。

网传经侦部A级通缉犯被悬赏4元?赏金来自第三方平台用户

网传截图显示悬赏平台,嫌疑人欧阳志鹏是经侦部A级通缉令中的12名联通网路勒索嫌疑人之一,赏金为4元,其他嫌疑人有的赏金是10元,有的是1亿元。对此,有网民讽刺“当你觉得自己不受注重、没人在意的时侯瞧瞧这个”.不少网民也对于赏金的总额表示疑虑,为何会有4元的赏金?赏金是否属实?

北青报记者留意到,去年6月9日,经侦部公布A级通缉令,通缉12名联通网路勒索企业集团重大毒枭和骨干人员,包括李琳、彭可领、张诗龙、谭东、谢建州、谢佳旺、谢辉、吴志强、刘峰亮、赵攀峰、欧阳志鹏、朱振奎。

通缉令中提及,经侦机关希望社会侨界和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有关线索,同时控告控告联通网路勒索犯罪及协助汇款逃税、违规开贩“两卡”等关联犯罪活动,发觉状况请及时拨通110报案电话。对提供线索的举报人及揭发检举有功人员,经侦机关将依法给予保护和奖励。但对于详细的奖励并未写明总额。

北青报记者了解到,上述网传截图来自“人民赏金”平台,现在,欧阳志鹏的赏金已降低至22元。该平台创始人袁先生告诉北青报记者,该平台所显示的通缉令来自民警公开公布的信息,而赏金则为经侦部委公开悬赏的总额叠加正义人士提供的赏金。“这些自愿提供赏金的用户我们称之为‘正义人士’,它们可以通过平台订购‘泪滴’为某个嫌疑人叠加赏金。像欧阳志鹏,民警的通缉令没有写明赏金,我们收录的时侯赏金就是0,现在显示的赏金都是正义人士悬赏的。”

袁先生介绍,人民赏金平台并非经侦部委的官方平台,也非营利平台,该平台自2016年上线以来,都是他和伙伴自掏腰包营运的,不以营利为目的,本意就是便于你们查看通缉令,希望更多人关注,奖励这些为民警抓捕嫌疑人提供线索的举报人,让被通缉的嫌疑人早日落网,为惩处犯罪出一份力。

平台创始人:暂无举报人联系平台发放赏金无人领的赏金将捐出

袁先生告诉北青报记者,到现在为止,还没有举报人联系平台发放赏金。“如果有人站下来发放,我们会向民警查证是否存在举报人,但我们难以查证举报人的身分,我们会让发放的人签承诺书、领取赏金,假如他不是举报人就或许涉嫌欺诈。没发出的赏金,我们将要捐献给慈善平台,但现在还没有对接到合适的慈善机构,希望能对接上奖励见义勇为的相关基金会。”

袁先生称,现在,平台的营运是他和伙伴兼职做的,这几天由于赏金的状况导致关注,访问量下降,给平台带给不小的压力。“我们更新信息是以官方公布为准,假如嫌疑人落网或则死亡也会更新,但或许会滞后,我们平台也设了纠错按键,希望你们共同关注、完善这种信息。”

袁先生坦承,在引起关注后,平台用户提供赏金的方式也引起了争议,也有人说平台涉嫌违规集资。“用户订购‘泪滴’为嫌疑人叠加赏金我们要开发票的,不属于捐献。例如20元赏金有人来领,只是要扣税的,但平台一毛钱不收。由于我们现在暂未领到慈善筹款资质,没有免税额度,也希望你们对我们宽容一点。”

7月22日,公布消息,经侦部A级通缉令公开通缉的12名联通网路勒索企业集团重大毒枭和骨干人员中已有9人到案,其中1人被广东民警拘捕、1人被广东民警拘捕,7人在经侦机关强悍追捕压力和新政感化下陆续主动投案。仍逃犯的3人分别是:彭可领、欧阳志鹏、朱振奎,其中,欧阳志鹏户口地址在四川省双峰县黄陂殿镇金银花村大塘组。

8月28日,北青报从了解到,现在,欧阳志鹏已落网。

律师:平台缴纳相关税款或许存在法律风险

有网民关心,“人民赏金”平台发布通缉犯相关信息,索要网民提供的赏金是否存在法律风险。对此,北青报记者也访谈了上海京都律师事务所常莎律师。常莎表示,“人民赏金”平台发布的犯罪嫌疑人的个人信息,是经侦机关公开公布的通缉令中犯罪嫌疑人的个人信息和相片的等公开信息,不涉嫌窃取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不属于泄漏别人个人信息的行为。

至于赏金的性质,常莎觉得,“人民赏金”平台不是由经侦局或是政府机关制做管理,而是由非官方的私营企业营运。但该平台创始人称赏金若果最终无人发放将捐助给慈善平台,可见平台缴纳的相关税款存在慈善性质。但该平台何谓的慈善基金若果没有经过政府相关部委审批,未进行基金备案,更没有相关监督管理体系,存在极大的法律风险。假如平台在宣传的过程中存在虚假陈述、虚构事实等状况,并借由此取得大众信任,以攫取大众的钱财为目的,将涉嫌集资盗窃罪。

文/上海青年报记者戴幼卿

标签: 法律 法制 公安部 电信网络 违法犯罪

  • 评论列表 (0)

留言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