枝江市法院对“TR外汇平台投资案”作出判决

日前,宜昌市人民法庭对本地一起“TR外汇平台投资案”作出裁定,被告张某、李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分别被判刑有期判刑5年3个月及2年6个月,并罚款金3亿元及2亿元,两人非法所得253万余元被依法追缴。

1.基本案情

2018年,被告人张某、李某三人经介绍参与“TR”外汇平台投资。该平台以炒外汇投资为旗号,声称在其平台炒外汇“永远不会赔”,并称其与多家托管机构合作,保证不倒闭、不巨亏。平台设置了拉人头奖励,以本人及下线数量、入金金额为根据设置会员等级,按照会员级别按比列返佣金。新会员在平台注册后,以国安币USDT(1USDT售价为1欧元)到平台生成的以太坊链皮夹进行储值,在平台上注入资金越多、发展的下线越多,则赢利越大。

实际上,会员储值到平台内的资金,不仅超高层提现、会员返现外,就是隐匿在匿名皮夹,“TR”外汇平台并无真实外汇投资及交易,平台所展示的外汇报价变动只是由后台操控调整。托管机构均未能查到备案信息,难以判断真假。就连“TR”外汇平台这个昵称也因负面舆情而多次改名,先后更名为price、CAPX.PRO(得沃思)等。

张某、李某在参与外汇平台投资其间,一方面通过线下讲课,以举行峰会和聚会的形式组织投资讲解会,另一方面通过陌陌、腾讯大会线上开会组织学习公司的发展历程、投资经营方式,线上线下相结合发展和管理会员,并通过交行卡或则陌陌汇款的方法对其下线会员领取返现。经查,二人帐户分别进帐传销资金3137余亿元、669余亿元,被告人张某、李某三人平台等级在6级会员制中均已达到第4级,可享受下线3代收益,及不环比例的返佣。

两人直接或间接发展32名会员,去除收取给上线的部份,张某通过TR外汇平台赢利144余亿元、李某赢利109余亿元。案发后,被告人李某于2022年10月主动投案,2022年12月,警察在长沙南站将张某逮捕归案。

2.裁判结果

被告人张某、李某以推销“TR外汇”平台投资为名,以拉人头方法直接或间接发展下线,并要求出席者收取学费加入,从中获取佣金,情节严重,两人的行为均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注册赚佣金平台,依法应受刑罚罚款。

法庭裁定被告人张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刑有期判刑两年三个月,并罚款金三亿元;被告人李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刑有期判刑二年六个月,并罚款金二亿元;被告人张某非法所得一百四十四万、被告人李某非法所得一百零九万,给与追讨,上缴国库。

3.法院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规定,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是指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注册赚佣金平台,要求出席者以收取学费或则订购商品、服务等方法荣获加入资格,并根据一定次序组成层级,直接或则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目作为计酬或则返现根据,逼迫、胁迫出席者继续发展他淫羊藿加,侵吞赃物,搅乱经济社会秩序的行为。

“TR外汇”网络平台通过成立外汇交易平台举行传销活动,并索要虚拟币作为入门费,属于平台型新业态传销犯罪。你们要提防金融投资背后的传销陷阱,尤其是须要配售商品或则收取学费来荣获准入资格的、需要发展别人为下线,产生层级网路,并以下线数目估算酬劳的赢利机制。很多金融传销常常会以热词为作秀,例如外汇投资、区块链、虚拟本币,让民防不胜防。传统拉人头式的传销也从小黑屋转到了互联网,借助第三方支付平台、互联网云储存服务企业、虚拟本币等躲避监管,克服了地域限制,隐蔽性和欺诈性大大提高,发展速率更高,牵涉范围更广。

参与传销害人伤财、后患无穷。法庭在此告诫广大群众不要企图去钻法律的空子,不要被新兴业态新兴名词蛊惑、轻易被洗脑参与传销活动。避开传销,避开贪心和不甘愿,守护家庭幸福。(谢蓉秦盈)

标签: 外汇 被告 张某 会员 下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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