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需两部手机日赚千元?小心沦为诈骗团伙工具
只需两部手机,能够日赚千元,
这样的兼职工作,你想做吗?
小心沦为盗窃结伙工具!
2024年2月27日,金华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王某盗窃案经法官审理做出如下裁定:王某构成盗窃罪,改判有期判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基本案情
2024年1月8日,被告人王某在“快手”APP上接到一个做“手机口”的兼职,酬劳为400元/时。
2024年1月9日、10日,王某先后和某甲(另案处理)、岑某(已行政处罚)一起用王某自己的号码(157开头的手机卡)或岑某的号码(155开头的手机卡)做“手机口”。
王某、肖某、岑某两人以王某租用的车辆为流动团伙,由王某或岑某的手机拨打被害人电话,由某甲的手机通过QQ语音接通上线电诈人员,并通过两只手机同时打开麦克风进行语音“中转”的方法手机兼职,帮助上线盗窃结伙经“手机口”与被害人通话因而施行行骗。2024年1月9日,王某上线以“冒充某教育机构的工作人员进行退杂费”的形式,骗得被害人蔡某某人民币一万余元。2024年1月21日,王某被抓捕归案。
哪些是“手机口”诈骗?
“手机口”是两个手机通过同时打开麦克风,一部手机通过网路软件接通境外盗窃分子,另一部本地手机拨通国外被害人电话,进行语音中转,致使双方可以直接对话,又成功掩饰盗窃电话归属地。
在通话期间,骗局会散布快件定损、退杂费、公检法调查等托词,诱导被害人添加好友,汇款付款,因而施行盗窃。一些境外盗窃结伙为逃避严打,通过国外社交媒体、网络渠道发布“轻松挣钱、工资日结”等虚假广告,诱惑如王某等人,借助“手机口”帮助施行盗窃。
明知别人施行联通网路盗窃犯罪,一直帮助盗窃结伙架设呼转设备,提供手机卡、通讯工具给以帮助,帮助盗窃分子拨通盗窃电话等行为均涉嫌盗窃罪手机兼职,要提防“轻松挣钱”“日结佣金”等虚假急聘广告,请勿贪恋小利以身试法,沦为盗窃分子的“帮凶”。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庭、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代办联通网路盗窃等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三)明知别人施行联通网路盗窃犯罪,具有下述情形之一的,以共同犯罪论处,但法律和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1.提供信用卡、资金支付结算账户、手机卡、通讯工具的;
2.非法获取、出售、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
3.制做、销售、提供“木马”程序和“钓鱼软件”等恶意程序的;
4.提供“伪基站”设备或相关服务的;
5.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储存、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则提供支付结算等帮助的;
6.在提供改号软件、通话线路等技术服务时,发觉主叫号码被更改为国外党政机关、司法机关、公共服务部门号码,或则境外用户改为境内号码,仍提供服务的;
7.提供资金、场所、交通、生活保障等帮助的;
8.帮助转移盗窃犯罪所得及其形成的利润,套现、取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