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汉寿:搭建刷单平台,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嫌疑人被提起公诉
在网上构建专门的刷单平台,为网上购物平台的店家提供虚假成交量和虚假好评率的刷单服务,欺骗、欺骗消费者,并从中谋利。2022年12月9日,广东省汉南县检察院以涉嫌虚假广告罪对犯罪嫌疑人方某、袁某提起公诉。2023年1月13日,法庭开庭审理此案。
2015年,方某创立了一家,从事软件开发及销售、网页制做、咨询服务等业务。因市场竞争激烈,加上经营不善,公司经营深陷巨亏正规接单赚佣金的平台,为此方某开始为网上购物平台的店家提供刷单服务,攫取佣金。做了一段时间后,方某觉得刷单业务比自己公司的业务有“钱”途,决定构建一个刷单平台。
2018年5月,方某在未取得互联网信息服务增值联通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注册搭建了一个网路平台正规接单赚佣金的平台,并招募刷客,专门为网上购物平台的店家提供刷单服务。店家在平台注册成为会员后,将须要提高销量的商品信息在平台发布,并将虚假交易的款项和佣金转到方某指定的建行帐户。
刷客依据平台发布的店家刷单任务进行抢单,抢单成功后根据网上购物流程欠款购物,店家通过提供虚假货运、发空包和小礼品等方法完成货运环节,刷客确认收货并给与店家虚假好评。完成刷单任务,经店家确认,刷客向平台申请提现垫付款项和佣金。方某对每笔刷单交易都进行初审,并从每单佣金中抽取0.5元的提成。后因业务量过分庞大,名下的结算账户难以满足交易需求,方某便邀约同学袁某帮助进行资金支付结算和提供平台客服服务。
经查明,2018年5月至2022年2月,方某、袁某经营的刷单平台累计接单2066万条,非法获利共计1018万余元。
主办检察官经审查觉得,方某、袁某违背国家广告经营管理规定,为网路电商提供刷单服务,组织施行虚假交易,进行虚假宣传,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虚假广告罪。2022年12月9日,检察院依法对该案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