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光一14岁女孩参与“手机口”诈骗被行政处罚

12月20日,据临朐公安消息,日前,兖州一14岁男孩小芸(化名),因参与“手机口”诈骗被烟台公安依法给与行政处罚。

小芸是一名成绩优异的高中生,独立性很强,学习之余喜欢干点兼职挣点零花钱,买点自己喜欢的东西。一个周六的下午,在QQ群里小芸收到一条兼职消息:两部手机,只需拨通电话,便可轻松攫取400元/小时。这让小芸心动不已,立刻加对方好友,咨询怎样挣钱。

根据对方的要求,小芸用来两部手机,一部拿来QQ语音通话,小芸与盗窃分子通话;一部拿来打电话,小芸给被害人打电话。

借助手机、电话卡、QQ搭建“手机口”通过拨通被害人电话并打开免提实现盗窃分子与被害人的直接沟通当小芸帮助对方拨通了40多个电话后,对方中止了本次“兼职”,并告知小芸白天再给其结帐。到了夜晚,小芸通过QQ联系对方时手机兼职,却发觉自己已被拉黑。说好的400元兼职酬劳一分也没有得到,等来的却是公安机关的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联通网路盗窃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别人施行联通网路盗窃活动提供下述支持或则帮助:

(一)转让、提供个人信息;

(二)帮助别人通过虚拟货币交易等方法洗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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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为联通网路盗窃活动提供支持或则帮助的行为。

“手机口”诈骗究竟是哪些

一是用两部手机,通过音频线、数据线联接或同时打开麦克风的形式实现语音中转,致使拨通出去的电话显示为本地号码。

其中一部手机通过网路软件接通境外盗窃分子,另一部本地手机拨通国外被害人电话、发送邮件,实现人机分离,帮助境外盗窃分子来掩饰来电真实归属地,因而愈加具备隐蔽性和误导性。

二是架设通信设备将境外的电话号码转化显示成国内通信号码,使被害人接到的号码显示为本地号码。

民警提醒

批量拨通盗窃电话、群发盗窃邮件或添加陌陌、QQ好友,无论是否获得酬劳,这种行为都涉嫌为联通网路盗窃等违规犯罪活动提供帮助,都将被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上学期间,学习才是主业手机兼职,岂能为“蝇头小利”触碰法律红线。

标签: 诈骗 拨打 受害 兼职 电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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