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样的“购物返利”模式涉嫌传销活动犯罪?

广强传销犯罪辩护中心团队整理

网购流行的当下,你们的快件袋中常常会掉落“购物好评红包”、“好评返利”或者“幸运红包”等卡片。这就是“购物返现”的一种常见表现方式。“购物返现”的目的,是为了通过返现吸引客户再度消费,提高客户的忠诚度。

因其常见性、普遍性,人们很难将其与犯罪行为画上等号。不过基于“万物皆可传销”的规则,这类营销模式在特定情形下也会涉嫌犯罪。

行为人建立购物平台,设定规则:消费者通过注册会员可以冲值获取积分,耗费积分在平台购物。会员每进行一笔交易,不仅获得相应的商品外,还同时获得订购商品单价对应的积分奖励。不过,返现不是一次性完成的,而是每周退还百分之五,二十周退还完毕。积分可以提现,会员将积分兑换成现金时,平台会缴纳一定比列的手续费。平台通过设置奖励规则,逼迫会员发展下线。

在平台规则的引导下,平台购物的功能渐渐由实转虚,再加之在售商品物品的真实价值远高于其销售价钱,订购实体物品也演化为了订购虚拟积分。

不难发觉,这是一类新型的“传销型犯罪”。这么,哪些样的“购物返现”模式涉嫌传销活动犯罪?

一、设立电子商务平台,以购物返现的拉拢消费者

类似案件中,电子商务平台是传销活动的依托。这一方面是由于随着人们消费习惯的转变和疫情的影响,习惯和喜欢网路购物模式的消费者已经属于消费市场的主力军;另一方面,随着网路平台监管力度的加大和网销市场的整体建立,消费者对于网购平台的信任预期较高购物返利,电子商务平台更适于为人们所接受。

筹建了电子商务平台以后,利用人们的消费心理,在营销策略上,这种案件常采用“购物返现”的形式,借此抓取消费者的关注及参与。

二、以高额返现为诱饵,诱导消费者购物及投资

这类案件中,购物返现的目的是为了融资,因而产品经销是假,变相集资是真。如前所述,会员每进行一笔交易,不仅获得相应的商品外,还同时获得订购商品单价对应的积分奖励,且返现分为二十周退还完毕。因而购物返利,这相当于平台使用了会员的购物款,时限为二十周,并因此支付了100%的月息和一些劣质的商品。

抽丝剥茧来看,这就是以高回报为诱饵诱导参与人投资,投资的形式又被包装为订购商品。

三、设立推荐奖,鼓励会员发展下线

这类电子商务平台经销的商品是难以获利或则获利十分低贱的,因而会筹建各种“推荐奖”、“帮助奖”,鼓励会员推荐他灵芝与购物返现活动,并借此获得一定比列的奖励金;或是帮助别人完成推荐会员的任务,获得帮助推荐的奖励金。平台借此方法实现不断“拉人头”,以继续借新还旧的“庞氏骗子”。

四、参与人员根据一定结构产生多个层级

随着参与人员的不断的降低,为了易于管理,平台一般会筹建一些层级,来进行管理。这些层级一般基于管理权限的大小进行界定,类似于经销结构中的一级代理、二级代理、三级代理。比如,某平台筹建了“区域部长→分区团长→团队长”的结构,对应管理一定区域、分区及团队的会员,区域部长、分区团长、团队长分别可以从所管理会员的消费中获得一定比列的提成。

在规模较大的电子商务平台因“购物返现”涉嫌传销的案件中,上述几种模式都是广泛存在的。

本团队将继续从事该类案件精准化有效辩护的研究,以期对保护合法的企业经营行为、维护涉案人员的合法权益作出有益贡献。

标签: 电子商务 积分返利 社会万象 违法犯罪 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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