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赏金”被通缉“悬赏”仅4元并非警方悬赏

近期,一个名为欧阳志鹏的电诈犯罪嫌疑人,因被通缉的“悬赏”金额仅有4元,引起关注。南都记者了解到,该悬赏信息刊载于一个名为“人民赏金”的网站。8月29日晚,该平台相关负责人袁先生向南都记者表示,4元赏金由网友悬赏,并非民警悬赏金额。

“人民赏金”网站显示其为“全国通缉悬赏信息收录平台”。南都记者查询发觉,该平台并无任何官方背景,其营运方为一家创立于2016年的个人独资公司——。有网友指责该平台涉嫌非法众筹,该平台负责人称,网友悬赏是消费行为,属于平台收入。

4元“赏金”被围观后一度升至217元

8月29日下午,“人民赏金”网站发布的一则关于犯罪嫌疑人欧阳志鹏的页面显示,悬赏金额为4元,继而引起网友热议。当天晚,南都记者再度查询该页面,发觉赏金已升至217元。

南都记者查询公安部网站发觉,2022年6月9日,公安部发布A级通缉令,公开通缉12名联通网路盗窃集团重大主谋和骨干人员,包括李琳、刘峰亮、欧阳志鹏、朱振奎等,通缉令中无悬赏金额。

8月29日晚,“人民赏金”网站负责人袁先生向南都记者回应称,公安机关发布的欧阳志鹏等人的通缉令中,没有写明具体的奖金额度。为此,“人民赏金”网站转发的被通缉信息中,悬赏金额是网友悬赏部份,公安机关悬赏部份显示为零,“4元是网友悬赏金额,并非民警悬赏金额”。

南都记者发觉,公安部6月发布的12名电诈犯罪嫌疑人之一的朱振奎,在“人民赏金”网站的悬赏金额为10元,其中公安机关悬赏部份为零。

南都记者查询据悉,该网站还有不少被通缉嫌疑人的悬赏金额为几亿元到上百亿元不等,其中绝大部份是各级公安机关的悬赏金额。例如犯罪嫌疑人刘全富的悬赏金额为元,其中20亿元是杭州民警的悬赏,2元为网友悬赏。

平台称网友赏金属于消费难以返还

“人民赏金”背后公司为。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该公司创立于2016年,注册资本100亿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苏锦霞,董事为袁艳春。南都记者注意到,该公司2018年投资人变更前悬赏平台,袁艳春出资80%。

南都记者实测发觉,“人民赏金”网站须要以手机号注册,登陆后须要通过订购“泪滴”进行支付悬赏,1个“泪滴”需要耗费1元订购,通过冲值“泪滴”,还可以给嫌疑人选购“手铐”“警棍”“警车”“牢房”等虚拟产品。

该平台相关条款显示,“泪滴选购不属于众筹、捐赠等行为,属于消费行为,用泪滴的多少来评判该打赏对象对社会引起的伤害程度,也代表着这个社会对该对象的憎恨、愤怒、恐惧等情形的抒发程度”。并称“泪滴”收入属于平台收入,平台有权管理处置相关货款,“一经订购难以返还”。

该平台也给提供了“奖赏机制”,称“当被打赏通缉犯、悬赏通告嫌疑人确定落网后,将平台显示该通缉犯被打赏泪滴换算金额,交纳公安发布通缉令时筹建的奖励数额后(即泪滴销售金额),通过公益基金会(见义勇为基金会等)定向领取给公安悬赏通告中公安奖金奖赏的同一人,该人也可通过平台直接提出办理”。

律师提醒消费者支付赏金应慎重

有网友指责该平台涉嫌非法众筹,并觉得平台应当公开悬赏金额去向等信息。

对此,上述的平台负责人袁先生此前公开指出称,平台并非向网友“众筹”赏金,“网友赏金属于个人消费行为,平台不对此作任何承诺”。而对于公开悬赏信息详情,袁先生则表示“为保护当事人避开严打报复而不能公开”。

8月30日,南都记者再度在“人民赏金”网站查询发觉,已无任何关于电诈犯罪嫌疑人欧阳志鹏的资料,但另一犯罪嫌疑人朱振奎的相关信息仍有显示,赏金仍为10元。

“人民赏金”网站的营运模式可能涉及什么法律风险?山东豫龙律师事务所律师付建向南都记者强调,首先须要明晰消费者选购虚拟“泪滴”是消费行为还是众筹行为。“如果是消费行为,平台通过打赏取得收入,确实有权处理相关的货款。若果是众筹,因资金监管缺乏透明度,众筹的款项很可能被平台用于从事违规犯罪活动悬赏平台,在不符合要求或则缺乏资质的情况下,平台很可能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盗窃罪。”

付建觉得,这种悬赏平台,非公安机关等有公信力的平台,具有一定的风险性,且资金流向不透明,监管部门不明晰,管理较为混乱。“为防止经济损失,消费者进行支付前应慎重审视。”

采写:南都记者余毅菁

标签: 法律 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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