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职 “时薪16元”是否违反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作者周斌摄影李轶捷

日前,“优衣库分店回应学院生发文吐槽”的话题冲上了微博热搜。

有人发文吐槽在优衣库兼职销售经历,质疑工资少、兼负责打扫,质问“大学生就活该1小时16元给你打扫卫生?”涉事分店人员对此逐一回应兼职,称企业有规章流程,能够接受看个人。

有人说,“时薪16元”是否违背了最低小时薪水标准?

虽然“兼职”的概念在法律上并不确定,可能是全日制用工,也可能是非全日制用工或则非劳动关系,相对应的法律规制也是不同的,所以是否合法也要具体剖析。

哪些是小时最低薪资标准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通常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方式。

非全日制用工的小时薪资不高于最低薪资小时薪水标准,且劳动酬劳结算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5日。用人单位应该将收取的社会保险费支付给劳动者后,由个人交纳社会保险费,但用人单位应该缴付工伤保险费。各地公布的非全日制用工的最低小时薪资标准有所不同,目前广州是每小时24元,标准较低的地方也基本上超过了16元。

若优衣库与兼职职工产生的是非全日制用工关系,这么“时薪16元”,就有可能违背最低薪资规定。

对非全日制用工的判断,既要审查方式要件,也要审查实质要件,重点在于实质要件。这种实质要件包括:工作时间标准、报酬领取标准、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是否施行小时考勤等等。

首先要确定的就是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实际工作时间,包括实际工作时间是否因本人的缘由而超过法律标准。如劳动者每周工作时间(包括以上职工“打扫卫生的时间”)超过24小时的,通常来说应该认定为全日制用工。至于用人单位采取月薪资的支付方式,或双方约定了试用期等,不作为认定全日制用工的充分条件。但通常而言,劳动者已与其他单位构建劳动关系,或有证据证明劳动者为其他单位工作时间超过40小时的,则可考虑认定劳动者与目前发生争议的用人单位之间构建的是非全日制用工关系。

司法实践中,劳动者恳求非全日制用工方式下的加班费的,有关部门或分为三种情形进行处理。

一是超过双方约定的工作时间但系劳动者诱因的,不予支持。

二是超过双方约定的工作时间但高于法定标准的,应该给以认可,但仍超过双方约定的工作时间的薪水应该按正常工作时间处理。

三是超过双方约定的工作时间且低于法定标准的,仲裁部门应向劳动者释明法律关系和相应的条款。劳动者主张全日制用工,如支持,应按全日制用工下加班薪资争议处理办法进行处理;法律释明后兼职,劳动者仍主张要求加班薪资的,不予支持。

月最低薪资标准折算到小时

在劳动关系确认的前提下,是否属于非全日制用工应由用人单位承当主要的举证责任,无法举证证明的,通常应按全日制用工认定。

若双方产生的是劳动关系中的全日制用工,这么所谓小时薪水只是一种折算薪水的方式,适用的就不是小时最低薪资标准,而是月最低薪资标准。

按照劳社部发2008年3号文《关于员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薪资估算问题的通知》,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一年中,劳动者共享受115天的年假天数——104天的休息日以及11天的法定节假日,但根据《劳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该依法支付薪水,即估算日薪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因而,一年中104个休息日之外的天数都算作年计薪日。《上海市企业薪资支付办法》也规定:日薪资按月薪资乘以每月平均计薪天数21.75天估算;小时薪资按日薪资乘以8小时估算。

目前北京的月最低薪资标准在全省算是最高的,为2690元,折算到小时就是2690元÷21.75天÷8=15.46元。由此可见,若双方产生的是全日制劳动关系,“时薪16元”可能并未违背最低薪资规定。

然而一旦认定为劳动关系中的全日制用工,用人单位需承当其他相应的义务,如依法收取社会保险费,依法支付解除中止劳动协议的经济补偿,以及依法支付加班费等。

兼职_兼职_兼职

以估算加班费为例,不是简单的“做几个小时根据几个小时的薪水标准估算薪水”,而是——

■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根据不高于劳动者本人小时薪水的150%支付;

■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事假的,根据不高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薪水的200%支付;

■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放假春节工作的,根据不高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薪水的300%支付。

在校实习生的实习酬金标准

其实还有一种可能,就是双方之间既不产生全日制劳动关系,也不产生非全日制劳动关系。因为一方不符合劳动法中劳动者的主体资格,因而双方不按劳动关系处理的一种特殊关系,亦称“雇佣关系”或“劳务关系”。如在校生借助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

需指出,接收中学生岗位实习的实习单位,应该参考本单位相同岗位的酬金标准和岗位实习中学生的工作量、工作硬度、工作时间等诱因,给以适当的实习酬金。在实习岗位相对独立参与实际工作、初步具备实践岗位独立工作能力的中学生,原则上应不高于本单位相同岗位薪水标准的80%或最低档薪水标准,并根据实习合同约定,以货币方式及时、足额、直接支付给中学生。

另外,实习单位应遵循国家关于工作时间和休息放假的规定,不得安排中学生在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实习,也不得安排中学生加班和上晚班。

实习单位违背规定,法律法规规定了法律责任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地方有关职能部门应该依法依规追究责任。职业中学可依据情况调整实习安排,按照实习合同要求实习单位承当相关责任。

标签: 法定工作时间 标准工资 正常工作时间 非全日制用工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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