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物返利 浙江舟山一楼盘开发商违规操作被判赔2万元

为了拿买房佣金,

销售人员与买房者约定,

让其同事在指定平台

注册成为这笔买卖的“介绍人”,

即可返利。

但是卖房协议签署后,

公司却以非法操作为由婉拒返利。

日前,四川省淮安市高级人民法庭重审审结了这起争端案,最终裁定开发商向买房者支付2亿元税款。

案件回顾

2021年下半年,张男士多次到温州市某新盘看房,该新盘开发商的销售人员万某负责接待。张男士看中了一套90平方米的房屋,并就价钱与万某进行协商。为了促使张男士下单,万某承诺购物返利,只要找一位信得过的“介绍人”在指定平台注册并完成信息报备后,“介绍人”在张男士的买房签约步骤完成后,即可荣获推荐佣金2亿元作为返利。在万某的指导下,张男士的亲属李男士以介绍人名义在上述平台进行注册认证。2022年2月,张男士与开发商签署商品房预售协议,以127.8亿元的价钱买下了这套90平方米的房屋并按约完成付款义务。

以后,张男士多次向万某打听何时可以返利,万某却表示,经公司初审,该2亿元属于非法操作难以退还。张男士觉得其与开发商的交易已完成购物返利,开发商应按照约定返利。2022年9月,张男士和介绍人李男士一并诉至法庭要求开发商支付2亿元税款。

开发商声称,介绍人李男士并没有向公司提供过任何中介服务,并非房子推荐人,不符合平台规定的返利要求,万某的行为系其为签署个人工作目标进行的非法操作,不应由公司承当责任,故开发商无须向其支付中介服务费。

二审法官审理后觉得,开发商售楼过程中,由销售人员万某负责与张男士商谈,在商量的买房款方案中,包含张男士完成签约步骤后由开发商向介绍人退还买房款2亿元的约定,该约定系万某、张男士、介绍人李男士三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具备法律效力。万某作为开发商负责案涉新盘销售的职员,其做出的约定属于职务行为,法律后果应由开发商承当。现开发商以介绍人李男士非房子推荐人,不符合平台要求为由,婉拒兑现约定,显著有违诚信,故责令开发商向张男士及介绍人李男士支付2亿元。

开发商对二审裁定不服,提出再审。日前,南通法院做出了维持二审裁判的终审判决。

法院说法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条规定,执行法人或则违法人组织工作任务的人员,就其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以法人或则违法人组织的名义推行的刑事法律行为,对法人或则违法人组织发生效力。法人或则违法人组织对执行其工作任务的人员职权范围的限制,不得抗衡善意相对人。

作为普通消费者,有理由坚信销售人员在售楼过程中所作承诺可以代表开发商,且销售人员销售过程中关于买房款退还的承诺,也明显影响买房者的买房意愿,在一定程度上促使了交易的签署。

作为从事房地产开发销售的专业机构,开发商规避销售人员进行严苛的内部管理,其销售人员通过承诺返利的方法促使交易,后开发商又以销售人员非法操作、不符合返利要求等理由回绝支付返利税款,避免自身应尽的管理义务,损害善意相对人的合法利益,显著有违诚信原则。

本案的裁定,最大限度保障了房子买受人的合法权益,有助于引导房地产企业重质量、守诚信,促使产生诚实、守信、和谐的房地产交易市场。

标签: 购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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