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法大学朱巍:购物返利合法么?

美国政法学院传播法研究中心副教授

朱巍

前段时间,据四川省德阳市政府通报,当年有着“你消费,我返钱,零费用购物”口号的“万家购物网站”因涉嫌传销罪被依法结案调查。从此,购物返现与电子商务结合在网路上的发展神话被彻底击垮。随着这个早已拥有全省九万多家加盟商,三年营业额高达290亿人民币“神话般”网站破灭的,也有无数梦想以“消费创业”、“零费用消费”的广大网友和消费者。拥有这么之高的营业额,这么之多的参与者,为何万家购物网却在一夜之间“崩盘”,遭到灭顶之灾呢?

购物返现合法么?

购物返现实际上是一种经营方式,最先起源于中国,主要的经营观念在于以“返点”的方式进行促销。网路购物返现方式是近期几年因网站作为销售平台“异军凸出”,随之产生了电子商务与传统销售方式的结合。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和第三方平台的建立,网路购物返现方式早已成为最为常见的促销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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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购物返现商业理论与操作方式原本来看,确实可以达到销售者、消费者和网站三方“共赢”的颓势。一方面销售者为了促销,主动让促使网站,前者则通过一定比列将这部份优惠分担给消费者;另一方面,消费者通过网路购物中的各类“返点活动”,提高了消费费用。这么一来,三方皆大欢喜,销售商达到了“薄利多销”的促销目的,网站从销售者那儿得到相应返现,消费者也得到了便宜。

这些经营方式在理论上是没有问题的,而且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却常常被“变相”“非法”使用,成为孳生传销和违法集资的温床,究其缘由就在于实际操作中或许存在“虚假购物”的状况。以本案为例购物返利,万家购物网提出来消费者可以在消费中递交一定佣金后得到“百分百”返利,在这些高利的挑逗下,这些人早已不把网站作为销售平台来看待,而是作为一种类似于可以收到高利收益的“金融机构”看待,它们并不实际选购商品,而是直接将佣金还给网站,以达到“坐收渔翁之利”的疗效。这么一来,网站似乎不能从店家那边得到返现,然而却可以成为违法汇集民间资本的“吸金器”,短时间内积累大量违法所得。同时,随着网站对“虚假购物”行为的纵容和教唆,以“返利”为幌子的网越织越大,风险也越积越多,总算有三天当资金链出现问题的时侯,投资人血本无归,网站不是被依法取缔,就是携款倒闭。

颇有疑惑,网站那种“空对空”的销售方式,早已完全符合传销的基本特点。同时,这些这些违规网站还出现了“团队”运作模式。以本案为例,万家购物网构建了“六级代理商”,按照代理的级别不同,分别给与不同的佣金降价,以鼓励会员“拉人头”的形式积累资金,用后踏入者诈骗的钱去挡住后面的“窟窿”,这些行为也与传统传销中常见的犯罪方式相吻合。因此,以万家购物网为代表的经营方式不管从实质上,还是从方式上都符合传销犯罪的基本特点,这些以“购物返现”为旗号的经营方式实际上从事的就是违规传销活动。

政府应当怎样监管

首先,不能因噎废食将所有的“购物返现”模式全部“一杆子刺死”。

购物返现原本从民商事法律规定来看,属于店家和消费者合意范围,只要没有侵犯别人合法权益,不遵守国家相关强制性法律规定,这些经营方式就应当得到法律应有的保护。调查显示,国外外几乎所有的第三方购物网路平台都存在一定的“购物返现”形式,其中绝大多数的销售方式都不存在“虚假买卖”和“非法集资”的方式,对待这部份合法销售和返现的店家我们应当明晰给予保护。

再者,政府相关部委应当推进对“购物返现”经营方式的监管。

这些监管并不是要对全部经营者和网站进行行政许可,由于那样做在客观上会妨碍我国本身就早已起步很晚的电子商务发展。监管机制可以参照我国大陆地区关于消费者预付费权益保护的做法,将商家用于现今或今后“返利”的资金存于消费者商会指定的中行帐户,以“保证金”的形式控制网站资金源,以达到保障消费者消费安全之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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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政府应当推进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宣传力度和教育力度。

然而,在本案事发前,早已有“百分百返现网”、“精彩生活网”等多个类似网站因从事违法传销活动而垮台,造成大量消费者损失惨烈。很多丑闻出现以后,并没有造成相关部委和媒体的高度注重,它们没有及时进行必要的宣传和对消费者的教育,造成“万家购物网”再次出现类似丑闻。依据本案显示,被骗的消费者大都欠缺基本消费安全常识,并且这些连哪些是传销都不清楚,以法律上的“无知”去轻信不良店家的陷阱,这无疑我们都不乐意见到的情形。因此,在面对网路经济时代层出不穷的各类消费新机制之时,政府和各地消协应当提升提防,对早已查明的侵犯消费者权益风波及时进行通报,媒体也应及晚报道和相关宣传教育,尽量降低毋须要的损失。

消费者应当怎样辨识“陷阱”

第一,不要轻信。

在面对“百分百返现”、“零费用购物”和“消费创业”这样的宣传之时,消费者应当首先保持理智进行辨别,与其去坚信“天上会掉馅饼”的好事,还不如用常识去探讨下店家究竟会不会这么做。通常情形下,商主体存在的意义就在于赢利,而不会去不计费用的顺应消费者。据资料显示,近些年来几乎所有的消费骗局都是与消费者欠缺基本常识“贪大便宜”有关。本案中,对于网站宣传的“仅收取百分之十六的佣金,就可以得到百分之百的返现”,这些没有实际销售环节的“虚假”销售方式,消费者通过常识就可以判定下来存在问题。由于没有哪种经营方式可以没有风险的,在短时间内荣获少于五倍以上的收益。

第二,正常的购物返现不会要求消费者提供汇票。

消费者在购物返现过程中,假如有店家要求消费者自己提供相应面值收据的话,这就说明似乎是变相的“虚假销售”,店家将使用消费者提供的汇票进行冲账,实现其“空对空”的套现业务。同时,即使是消费者通过购物返现订购的商品,也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保护范畴,消费者应及时索要相应收据购物返利,便于日后进行维权。

第三,在网路购物返现中,消费者应及时查看返现记录。

通过国外网站进行的购物返现活动,其返现范围通常在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三十不等,店家明文给出的返现标准在法律上属于自我约束的单方法律行为,不得随便修改。即便出现返现实际与店家承诺不符的时侯,消费者可以随时进行举报维权。值得留意的是,由于交易平台须要确定消费者的交易订单没有被退款才可以返现,因此在通常状况下,购物返现的周期为一至三天。假如少于一天还未收到返现,消费者应当及时进行打听。

第四,消费者应当选择具备靠谱保障的小型平台。

近些年来连续出现的返现网站负责人携款逃亡的丑闻,给消费者该怎么选择交易平台提了个醒。选择哪些网站的时侯须要留意几点:公司网站要比个人网站声誉高;有固定联系方法和居所的网站要比没有很多的网站声誉高;查询该网站是否有信息产业部颁授的ICP认证,由于ICP认证是颁授给这些注册资本达到一百万以上店家的,相对股民而言更有名气和声誉。

最后,消费者要留意“钓鱼网站”。

某些网站从外形上看与正规网站完全一样,域名大都近似,但实际上却是转载者“木马”“黑客”程序的不澳网站。很多网站大都以极高的购物返现比列吸引消费者,之后它们会诱导,或则要求消费者通过其提供的链接踏入该网站,即便消费者诈骗点击踏入,这么轻则诈骗钱财,重则笔记本中毒,牵涉到电子商务的密码、账户等信息全部失窃。这就要求消费者减少提防,不随便听信“小广告”,不贪恋“小便宜”,绝不从任何渠道通过任何人提供的连结模式打开第三方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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