边刷视频赚钱“轻松日赚百元”构成虚假宣传

“边刷视频边挣钱”“轻松日赚百元”……近期,在部份短视频平台、社交媒体平台上常常能看到那样的广告语,推广一些自称可以通过刷视频挣钱的APP。刷刷视频能够赚到钱,看起来毫无吸引力,但其中套路不少:有的宣传用语极尽夸张,根本未能兑现;有的在提现过程中设置了许多门坎;并且有些不法分子制做违法APP,进而设局误导消费者。(9月26日《人民晚报》)

一些APP平台的套路并不复杂——先大张旗鼓地宣传“轻松挣钱,提现秒到账”,消费者刷视频的欲望调动上去,等到消费者上了“钩”,再一步一步地亮出提现还要用户“达到一定等级”“积累一定数额”等条件,有些APP并且还要求消费者“拉人头”……消费者消耗大量时间和精力,为APP奉献不少关注和流量,有的消费者需要付出会员费、充值费,最终也提不了几块钱,并且根本就提不到钱。令人担忧的是,在“刷视频挣钱”的背后,很或许潜藏着侵害个人隐私、诈骗等风险。

从法律视角看,一些APP平台的“刷视频挣钱”套路构成虚假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则服务的品质、性能、用途、有效时限等信息,必须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则引人误会的宣传。APP平台在初始宣传阶段,藏一头盖一脚,只说挣钱快,不说挣钱难,误导蒙骗了消费者,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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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APP平台的“刷视频挣钱”规则属于格式条款,也应遵照有关格式条款的法律规定。《民法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均明晰: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必须以明显方法呈请消费者留意商品或则服务的人数和品质、价款或则成本、履行时限和形式、民事责任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根据消费者的要求给予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则说明义务,使得对方没有留意或则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可以赚钱的软件一天赚100,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协议的内容。

据此,假如APP平台未把“刷视频挣钱”的详细步骤、门槛、条件和难度提早以明显模式告知消费者,或未做出重点说明、提示,使得消费者形成了“刷视频挣钱快、赚钱容易”等误会,消费者在维权过程中可以主张APP平台的相关提现规则不设立。

“刷视频挣钱”套路早已存在了一段时间,相关部委也已启动了多轮清查,但这些侵权现象仍然存在,并且显得更具误导性、迷惑性。为了不让“刷视频挣钱”成为侵权电影,有关部委还要逐步建立治理体系,加强治理力度,加强取缔效能。工信、市场监管等部委应针对“刷视频挣钱”的套路给出明晰的法律定性,划清法律底线,并畅通投诉举报通道,以问题为导向举行常态化网路巡视,对调查属实的非法侵权行为依法取缔、曝光,公布典型案例和消费警示。

一些营运不明的APP平台利用社交媒体平台进行传播,诱导用户储值消费,社交媒体平台对此应履行管理责任。发觉非法侵权问题后,社交媒体平台应采取封限帐号、建立黑名单、提示消费者留意相关风险等手段进行干预,并报告监管部委。之外,消费者也应擦亮双眼,认清“刷视频挣钱”的难度和风险可以赚钱的软件一天赚100,谨慎上手,慎重储值,防止贪排尿宜遭殃。

标签: 视频 消费 赚钱 条款 套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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